
托運和受理主要作業
托運、受理必須做好貨物包裝,確定重量和辦理單據等項作業。
貨物包裝
為了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完好和便于裝載,發貨人在托運貨物之前,應按照國家標準代號,以及有關規定進行包裝,凡在標準范圍內未被列入的貨物,發貨人應根據托運貨物的重量、性質、運距、道路、氣候等條件,按照運輸工作的需要做好包裝工作。
車站對發貨人托運的貨物,應認真檢查其包裝質量,發現貨物包裝不合要求時,應建議并督促發貨人將貨物按有關規定改變包裝,然后再行承運。凡在搬運、裝卸、運送或保管過程中,需要加以特別注意的貨物,托運方除必須改善包裝外,還應在每件貨物包裝物明顯處,貼上貨物運輸指示標志。
確定重量
貨物的重量不僅是企業統計運輸工作量和核算貨物運費的依據,與車輛載重量的充分利用、保證行車安全和貨物完好也有關。貨物重量分為實際重量和計費重量,貨物重量的確定必須準確。貨物有實重貨物和輕浮貨物之分。凡每立方米重量不足250kg的貨物為輕浮貨物,否則為實重貨物。公路貨物運輸經營者承運有標準重量的整車實重貨物,一般由發貨人提出重量或件數,經車站認可后承運。貨物重量應包括其包裝重量在內。
整車貨物運輸的托運受理方法
(1)登門受理。即由運輸部門派人員去客戶單位辦理承托手續。
(2)下產地受理。在農產品上市時節,運輸部門下產地聯系運輸事宜。
(3)現場受理。在省、市、地區召開物資訂貨、展銷、交流會議期間,運輸部門在會場設立臨時托運或服務點,現場辦理托運。
(4)駐點受理。對生產量大、貨物集中,對VI供應,以及貨物集散的車站碼頭、港口、礦山、油田、基建工地等單位,運輸部門可設點或巡回辦理托運。
(5)異地受理。企業單位在外地的整車貨物,運輸部門根據具體情況,可向本地運輸部門辦理托運、要車等手續。
(6)電話、傳真、信函、上網等方式托運。經運輸部門認可,本地或外地的貨主單位可用電話、傳真、信函、上網等方式托運,由運輸部門的業務人員受理登記、代填托運單。
(7)簽訂運輸合同。根據承托雙方的運輸合同或協議,辦理貨物運輸。
(8)站點受理。貨物托運單位派人直接到運輸部門辦理托運。